常見問題
什么時候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比較好?
建議公司在發展至一定階段(比如有天使輪融資或B輪融資進入、或公司收入或利潤達到一定指標)后發放,同時要控制發放的節奏與進度,為后續加入的人員預留期權發放空間。
律師函有什么用?什么時候需要發律師函?
律師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警告,可以中斷訴訟時效,可以幫助澄清事實,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,訴訟時也可作為證據使用。什么時候需要:催收欠款,隱私被曝光等個人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考慮發律師函,要求對方停止侵權,賠禮道歉,造成實際侵害時還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。
《服務協議》主要包含哪些內容?
1、服務商加盟的條件和資質;
2、合作的方式及要求;
3、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;
4、爭議處理等。
股權轉讓后,要做工商變更嗎?
1、根據《公司法》的要求,股權轉讓后,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,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,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。所以,應及時進行工商變更。
2、如果經約定,暫不進行工商變更,新股東應簽訂一份《股權代持協議》,保障自己的權利。
股權代持一般發生在什么情況下?股權代持能解決什么問題?
股權代持一般因股東個人原因不方便以顯名股東形式出現;或者從公司經營發展考慮,對得權的這部分股東暫不進行工商變更(如投資人數較多、股權激勵中的股東等)。
1、可以約定名義持股人的權限以及越權的委托責任;
2、約定實際持股人的權益及對名義持股人的監督;
3、約定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的承擔;
4、約定股權代持期限以及代理費用、稅費的承擔。
5、其他未盡事宜。